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3-12-09 11:00:46 fjgs 62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

以下由我作2012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2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12年历次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地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圆满完成了年初制订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公司的盈利预测,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201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2419日,公司在福州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2年度财务预算预案》、《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12年度养护业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推荐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2012427日,公司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2522日,公司在福州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的议案》

42012830日,公司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半年度报告》。

520121030日,公司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出席了各次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各次会议,并认真审阅了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和董事会的有关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决策程序合规,决策事项合法,未发现董事会成员在工作中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制度及《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对各项决议执行有力,公司各项管理事务稳步推进;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况良好,从批露文稿编制、传递、审阅、批准到申请公开披露的程序合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平,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证了公司的依法运作。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防止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能按照授权,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诚信原则,以公司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行事,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亦无滥用职权及损害本公司利益、本公司股东及员工权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本公司注重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和决策,尤其是资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务管理等各个重要环节上已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且正在有效实施和不断完善,不存在显著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监事会认为,2012年公司的财务核算体制健全,会计事项的处理、全年报表的编制及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符合有关制度的要求,财务报告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数据是真实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允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对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于2012312日成功发行150,000万元公司债券,票面利率5.8%2012328日,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成功上市交易,债券代码为122117,债券简称为“11闽高速,保荐人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金额共计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09.5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990.50万元。本公司用款84,549.22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用款64,562.55万元,与债券发行公告相符。截至20121231日,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和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度与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公平、公开,无内幕交易行为,也无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已经依法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未发现公司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上报告,请各位监事审议。




                                   监事会*:黄晞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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